完成资格审核与实体审核后,进入合同审核阶段,商标许可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法设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被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被许可方产品质量,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被许可方限期改进,以维护许可方品牌的声誉。
被许可方有责任将新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注,以及对更新产品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保护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许可方在产品质量,品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许可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出现的问题要求被许可方进行整改,如果经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是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许可方有权根据法律中止与被许可方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