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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确认

       希望获得必胜国际品牌授权有限公司品牌授权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经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3. 产品样本及样品。
    4. 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5. 生产该种产品的必备法律和行政手续。
    6. 具有规模生产能力,并且质量稳定。

    实体考察

       我方公司原则同意授权的企业,派专人到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
    1. 企业的厂容厂貌。
    2. 企业的生产条件。
    3. 企业的生产管理。
    4. 企业的规章制度。
    5. 企业信誉。

    合同审核

        完成资格审核与实体审核后,进入合同审核阶段,商标许可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法设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许可任何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该名称地址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经营场所。
    2. 授权范围:包括商标的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图样,被许可商标的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区域与时限等。
    3. 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4. 许可人保证被许可人商标的专用权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5. 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6. 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即支付办法。
    7. 违约责任。
    8. 法律适用于争议的解决方式。
    9. 合同生效日期。
    10. 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 许可人、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13. 许可使用商标的名称及其注册政号码。
    14. 许可使用的商品即服务范围。
    15. 许可使用的期限。
    16. 许可使用商标表示的提供方式。
    17. 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18. 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备案存查

    1. 注册商标许可备案是《商标法》赋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权利,目的是要规范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行为,打击假冒、侵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2. 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由许可人通过国家商标局指定的代理机构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连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申请备案表》一同送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
    3.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接到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申请表后,经过形式审查,认为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予以受理。并颁发受理通知。
    4.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经过复审,认定受理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准许备案,颁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告。

    质量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被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被许可方产品质量,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被许可方限期改进,以维护许可方品牌的声誉。

    被许可方有责任将新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注,以及对更新产品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保护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许可方在产品质量,品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许可方根据法律规定,对出现的问题要求被许可方进行整改,如果经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是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许可方有权根据法律中止与被许可方的合作。